内黄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
职能、编制、股室职责及领导分工
一、领导分工:
1、局长安援朝,主持全面工作。
2、党组书记、副局长申希忠,负责党务工作,协助安援朝局长抓好政务工作,分管业务线,联系企管股。
3、副局长郭志伟,分管人事、办公室工作和机关事务性工作,联系办公室。
4、副局长樊红江,分管招商引资、财务、安全生产工作。协助申希忠抓业务线上的工作,联系财务股。
5、纪检组长张国林,分管纪检工作、信访稳定工作。
6、工会主席王化忠,分管工会工作,主持机关支部工作,负责机关政治、业务学习。
二、股室职责
(一)办公室职责
1、负责组织机关办公,协调各股室之间的工作关系,协助局长处理好日常事务。
2、负责综合性情况和各种文字材料的起草,印发工作。
3、负责各种文、电、信、函、报刊、杂志的传阅、发行办理。
4、负责各类会议的通知,召集和记录,做好会前、会中、会后的各项服务工作。
5、搞好来人来访接待工作,做到文明礼貌、热情周到。
6、负责处理日常事务,安排节假日值班,做好电话记录,工作考勤,车辆管理和清洁卫生工作,保证工作不脱岗、不空位,确保上、下联系畅通。
7、负责印章管理,做好用印登记。
8、负责档案管理,做好文件的收集和立卷工作。
9、负责计划生育工作。
10、负责安全保卫工作。
11、负责创“三优”工作。
12、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。
(二)企业管理股职责
1、负责乡镇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,生产计划的下达。
2、负责填报各类统计报表,进行统计分析,及时通报生产情况提供统计资料。
3、随时掌握生产计划的完成情况,骨干企业和重点行政村的生产进度。
4、负责新上项目的考察、论证及统计。
5、协助局长召开统计例会。
6、负责经济信息、技术信息、政策信息及管理经验的推广工作。
7、负责乡镇企业统计人员、管理人员的培训。
8、负责乡镇企业科教工作,推广实用技术。
9、负责保存企业档卡及管理、信息等档案。
10、负责安全生产、外经外贸工作。
11、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。
(三)财务股职责
1、负责全局财务管理,办公用品及其他用品的购置、管理与发放,所有用品都要统一造册登记,每年进行一次清点,对于缺少物品,要查明原因,及时处理。
2、财务人员要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财务开支制度,各项开支都要做到年初有计划、增支有预算、年底有决算。
3、财会人事要执行会计制度,做到日清月洁。严禁挪用借支公款,特殊情况需要借支的必须经局长批准,并限期归还。
4、指导乡镇企业建立健全帐目,负责乡镇企业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。汇总上报会计报表,管理好财务档案。
5、定期向主管副局长和局长汇报财务收支活动情况,并呈送经费收支报表。
6、负责工资发放、报销经局长签字后的各项费用。
7、负责水电登记,做到节约用水、节约用电。
8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。
(四)人事股职责
1、
做好局管人员的考核、任免、.调配、辞退、奖惩等具体工作的办理,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。
2、负责人事劳动工资工作。按有关规定,做好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调资、核资和工资改革、保险福利等工作。
3、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。贯彻落实老干部政策,做好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。
4、负责乡镇企业系统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及管理工作。
5、负责人事、统计报表工作。组织完成人事劳动、工资、职称、保险等项工作的统计、报表。
6、负责乡镇企业系统的人才交流工作,
向乡镇企业推荐德、才兼备的实用人才。
7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三、机构设置
内黄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,属财政全供事业编制,编制人数21人,
内设机构:办公室、企业管理股、财务股、人事股。其主要职责:
1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、市有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研究提出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,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。
2、指导、协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,研究制定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,总结、推广先进经验,解决有关问题。
3、研究拟定有关非公有制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,配合有关部门对非公制企业的产品质量、计量、标准进行指导、监督和管理;组织和指导非公有制企业的科技进步,职工培训和人才引进工作。
4、负责非公有制企业的统计工作,指导全县非公有制企业财务会计、内部审计工作。
5、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,引导全县非公有制企业的产业、产品结构调整,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;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外事、外经、外贸工作,协调和指导非公有制企业招商引资,对外合作,扩大出口创汇工作。
6、指导非公有制企业深化改革和经营管理,推广、总结改革和发展的经验;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环境保护、安全生产工作。
7、负责对各乡(镇)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考核与奖惩,协调非公有制企业与有关行业部门的关系,会同有关部门管理、运用好扶持非公有制企业的各项资金。
8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、群团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,指导行业协会活动。
9、负责受理非公有制企业投诉,对非法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,违反民营经济、乡镇企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各类行为的查处;负责监督、检查、评议各职能部门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所做的各项工作;负责对县直各有关部门向非公有制企业进行的各类检查、评比、收费行为进行监督。
10、完成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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